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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鼎泰国旅十条禁令

  1. 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严守党纪国法、执行企业规章,和行业主管部门保持一致;
  3. 爱岗敬业,诚信经营,形成规矩,谋划鼎泰发展;
  4. 努力学习,勇于创新,高效执行、规范严谨。创优秀团队,争做行业时代先锋;
  5. 谦虚谨慎,低调做人。业务讨论,据理力争,噪门放低,态度平和;
  6. 领导上级,心存敬畏。坚定维护企业品牌和公司荣誉;
  7. 尊老爱幼,相互提携,爱心传递,弘扬孝悌,和谐共处;
  8. 企业利益、集体利益神圣不可侵犯,个人利益与之冲突时必须避让;
  9. 提高职业素养,坚守职业道德,在任何场合不诋毁、轻视同事;
  10. 摆正位置,树立榜样,通力协作,关注细节,珍惜办公环境,不以善小而不为。鼓励正当业务竞争,各级职务能上能下,共同搭建有所作为的企业发展、个人发展大平台。

 

                     承诺人(签名手印):                                                签名日期:

 

 

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门店管理“十不准”铁律

  1. 、不准违规使用《旅游合同》、票据、印章;
  2. 、不准未经许可系统外交易;
  3. 、不准宣传、销售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产品;
  4. 、不准使用不合格车辆、导游、餐厅、酒店及景区景点;
  5. 、不准无证或证件不全、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6. 、不准将业务交由非签约供应商操作;
  7. 、不准经营旅游目的地不合规、影响政治大局和社会稳定的旅游业务;
  8. 、不准对外搞“部中部”、“包桌子”,兼职业务员需上报备案;
  9. 、不准使旅游投诉升级和扩大;
  10. 、不准传谣信谣、传播负能量、诋毁竞争对手和同行。

 

 

           承诺人(签名手印):                                                                 
 签名日期:

自组团风险责任承诺保证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现为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营业部负责人  
仅此向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如下承诺和保证:
1、此承诺保证书为有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文件。通过签署此文件,我本人已经完全获知和理解以下的条款和内容。我自愿的放弃某些法律权力,包括向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1. 我认真仔细阅读了公司的《安全责任制度手册》之全部内容并愿意无条件遵守,接受公司下发《关于停止一切形式自组团的通知》(鼎泰国旅【品推】2020(1)号)文件通知所列全部条款。充分了解自组团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风险,愿意全部无条件自行承担自组团所带来各种风险包括安全风险与经营风险,与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关。
  2. 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承诺保证书,方可自组团。我知道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只是为我提供旅游咨询和招揽资质的信息提供者与联系人不承担我自组团游客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故安全事故、侵害事件和无过错责任事故)。本人充分理解并尊重此项共识,做好自组团游客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活动中的事故风险自负其责与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关
  3. 我亦不会组织不合理低价自组团,不通过自组团游客强制自费和购物返佣的形式来补贴团款及利润。
  4. 如果本人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国家的法律制裁和约束,接受公司的违约责任追究处置,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给自己带来的一切因违约、违法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本人完全承担。
  5.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将生效。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承诺人(签名手印):                                                签名日期:                                       

 

鼎泰品推中心工作群管理办法通知
为了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建立微信群,为了进一步规范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微信群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 微信群管理要求:
  2. 、进群要求:
  3. 微信群只加相关规定人员,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入。
  4. 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5. 群成员一律实名制,例如:XXX营业部+张三+手机
  6. 微信群统一由品推中心办公室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督、违规处理等。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给予剔除,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内容有权制止,并制定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7. 、信息发布要求;
  8. 微信群只用于旅游业务交流。
  9. 内容要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析。
  10. 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11. 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12. 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
  13. 允许发图、视频、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14. 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面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15. 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16. 早上08:30至晚上22:00时间段请不要关机或关闭网络,保持网络畅通,以防漏掉重要通知。
  17. 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18. 对于在群内反映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争取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品牌推广中心

                 承诺人(签名手印):                                                
                         签名日期:
关于严禁私自组织会销等活动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各部门、门店(营业部)、供应商:
鉴于近期部分分公司、部门、门店【营业部】、供应商相互私相授受,未经总部平台批准认可私自组织会销、产品说明会、文体活动等行为,导致游客人身及财产收到损害、相关分公司、部门、门店【营业部】、供应商声誉和利益收到严重损害,也给诚信合法经营的门店【营业部】以及“鼎泰国旅”的品牌和形象带来严重损毁,更有会销保健品、三无产品、强买强卖、诱导消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公司研究决定于即日起(2020923)起禁止任何分公司、部门、门店【营业部】、供应商在未经书面向鼎泰国旅总部平台报备并获得书面回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展任何形式的会销、自组团、产品说明会、文体活动等。
自本通知发出后,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各门店【营业部】、供应商,参照本公司的《关于停止一切形式的自组团的通知【2020年1月7日】》、《自组团风险责任承诺书》以及《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对本通知发出后仍然不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安全损失及责任、经济损失及责任、法律责任等由违规违法分子公司、部门、门店【营业部】、供应商当事人及负责人承担,与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关,我公司将立即取消违规违法分子公司、部门、门店【营业部】、供应商加盟资格、直接没收质保金、向有关部门或媒体公布违规违法当事人和负责人信息、拉入行业内部黑名单,并保留追究违规违法分子公司、部门、门店(营业部)当事人和负责人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

                    承诺人(签名手印):                                                签名日期:

 

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合约体系手册

 

 

 

 

 

二〇〇年版


 服务网点、(国内)(出境分社目标经营责任书

甲       方: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省府西路1号峰会国际大厦19楼
授 权 代 表:                       

乙      方:                            第二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担任职务

甲方聘任乙方为                  服务网点经理,负责该网点的经营管理。工作地点在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其它办公场所。如需变更,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并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手续后方可变更。

乙方应缴纳的目标金额

  1. 服务网点:

包括该网点的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公司承担项)、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各类假期工资、补偿金、赔偿金等】、房租、水电、办公成本、技术服务费等,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完成目标金前提下的超额部份乙方有权自行支配。

  1. 目标经营费用:

项目名称

金额

说明

旅游质量保证金

            

合同到期后,注销办理完毕之日起算,满6个月退还。如若变更成其他负责人,需等新负责人变更完证照无误后再退其保证金。

目标金

        

不退还。

经营保障费

        

总社统一支付,不退还。

开业条件

  1. 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注册及备案登记手续(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并协助乙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在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应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游备案登记证【亲自办理】等)后,需向甲方提供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原件验审),经甲方验审合格后开业。
  3. 乙方需在甲方相关人员指导下、在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系统使用、政策法规等内容),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开业。
  4. 乙方需依VI体系手册的规定对其营业场所进行必要的翻修或重新装修。并且乙方的营业场所只有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管和检查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险合约及合法经营,如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而引起法律、经济责任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负承担,并有权劝阻和终止本协议,甲方将对乙方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向主管部门通报或在媒体中进行公示。
  2. 甲方可根据绩效管理责任制,结合乙方负责部门的经营和效益状况等情况,对乙方予以奖励或处罚
  3. 甲方为乙方提供开业前的培训,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向乙方提供经营指导和培训。
  4. 甲方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
  5. 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亦不应妨碍将来另外行使这些权利、权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提供的开业前培训,及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指导和培训。
  2.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提供的经营所需的文件及其它资料。
  3. 乙方应依法办理工商和税务等国家法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因此发生的代理费、行政费用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贵州省和甲方制定以及不时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旅游服务流程、操作规程、保险规范、安全卫生制度、工作规范等规定,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护水平,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5. 乙方接受甲方管辖,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章;如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乙方应在核准地点装设一个或多个由照明距50米夜间裸眼可视的门市部的招牌。该招牌的式样必须符合VI体系手册中规定的标准及规格,其美工设计、字形排列、彩色设计,大小尺码、结构及整体外观须经甲方事先书面核准。
  7. 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应保证每周不低于7日,每日不低于8小时的正常营业时间。
  8. 乙方应当严格保守其于任职期间获得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披露、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9.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签订之日开始。本协议是否到期终止,不影响乙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10.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11. 乙方同意,当顾客就乙方处理的某项交易而向甲方投诉时,甲方可以就该案进行调查,并有权从乙方、投诉当事人以及相关证人处获得各方对相关事实的意见。乙方同意在此类调查过程中与甲方充分配合。
  12. 乙方不得在甲方各交流平台(如QQ群,UTS交易系统等)中发布、散播与自身旅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公告、信息;不得辱骂攻击他人;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一经证实,甲方将立即冻结乙方账号并做除名处理,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给不低于1000元的经济处罚。

、经营管理办法及安全责任

  1. 关于购买旅游保险的管理
  2. 按照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规定,乙方必须给每一位参团游客(包括地接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无论游客是否单独交纳此费用,也无论所转并团的旅行社是否购买此险);
  3. 为了方便事故后理赔,乙方的旅游意外险必须投保到公司指定合作的保险公司,若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公司导致事故后旅责险不能顺利赔付或产生的诸多困难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未履行投保手续的网点,按漏保游客1000元/人的金额处以违约金直至终止合作协议。漏保客人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

二、关于旅游合同的管理

  1. 乙方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统一是鼎泰国旅总部发放的纸质或电子合同
  2. 乙方应对旅游合同实行专人专管,严禁转借合同给其他旅行社或个人使用;合同需保管两年(合同上签订的出团日期算起),如有不慎遗失国内旅游合同处以500元/份的违约金、出境旅游合同处以1000元/份的违约金,并在主流报媒登报遗失作废。
  3. 如乙方所交专线、供应商操作资质不是甲方“鼎泰国旅”的操作资质,乙方应在合同第二十三条第1小点及二十四条里填写出所交专线、供应商的操作资质社名称(该专线、供应商操作资质名称可从《鼎泰专线、供应商联络表》、鼎泰系统确认页左上角中获取)。如因乙方未明确填写转并团资质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由乙方负责人作为自然人自行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甲方名誉损失或者经济损失,甲方可将乙方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予退回,并对乙方负责人有追偿权。乙方凭保单号、已签定的旅游合同(包括附件)、系统订单号在总部换购新合同。
  4. 乙方签订旅游合同但未在系统提交订单的,国内合同处以100元/份的违约金,出境合同处以200元/份的违约金。
  5. 如若乙方终止经营,应将所有旅游合同退还给甲方,如有不慎遗失国内旅游合同处以500元/份的违约金、出境旅游合同处以1000元/份的违约金,并在主流报媒登报遗失作废。
  6. 如若乙方外交未向总部申请或者不具备外交条件而已经外交,国内合同处以100元/份的违约金,出境合同处以200元/份的违约金。

三、关于对员工的管理

  1. 员工上班时间应统一佩戴工作证,做到仪表仪容整洁、言行举止礼貌热情;
  2. 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不做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事;
  3.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司总部有权对其除名并视情节给于乙方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作协议;
  4. 乙方对每位雇用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且必须为其办理社保,凭乙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当地(区)社保局购买,社保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由乙方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关于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
按照《旅游法》规定,乙方应根据自己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严禁超范围经营,一经国家行政部门查处,将处以最低10万元的巨额罚款,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罚金。如被甲方查实,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并扣除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还保留对乙方的追偿权利。
五、 乙方需将客源交由甲方指定专线供应商操作。乙方与甲方指定专线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必须通过鼎泰系统进行确认,且成交价与系统确认价一致,禁止双方不经系统线下交易。线下交易如被查实,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 关于参会的要求
1、甲方为不影响各部门正常经营,一般不会召开会议。但一旦召开,请乙方负责人务必参加。
2、对于乙方负责人不参加会议的,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委派其他人参加的每次处以300的罚款;对于参会迟到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以上罚款在保证金中扣除)。
七、关于高风险产品的管理
1、自驾游、户外拓展、背包游等属专业性强、风险性高旅游产品,乙方按规范招徕一切高风险项目,并必须为游客购买高风险保险;
2、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并全额扣除保证金。
八、关于签订“自由人”产品合同的管理
1、“自由人”产品,若是为游客提供单项服务(一项),只能与游客签订《单项委托服务合同》;若是为游客提供两项及以上服务,只能与游客签订《团队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提供的服务项目在合同附件(行程单)中仔细说明。同时乙方不得提供代租代驾代购旅意险等服务。
2、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实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直至终止合作协议,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额自行承担。
九、乙方在向游客推荐旅游线路前,必须进行线路考察和安全评估。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向游客进行安全警示并请游客签字确认。
十、乙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总公司(情况说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当地旅游局;与甲方管理保险工作人员联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乙方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配合总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3、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它单位;
4、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二)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报告内容:
1、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2、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3、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4、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
5、其它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三)事故处置结束后,服务网点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置的情况,并做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经过及处置;
2、事故原因及责任;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5、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十一、关于服务网点款项:

  1. 乙方不得拖欠甲方应收乙方所有款项,同时乙方同意一切应交甲方而又未交的所有费用,自甲方通知(含口头通知)起七个工作日后,每天承担应交金额1%的滞纳金;逾期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欠款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
  2. 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得对外欠款、签单,如有违反,甲方将追究乙方民事、刑事责任,乙方对外所有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服务网点在经营过程中的其他注意事项:
1、严禁加价超过5元/张向客人收取火车票手续费,超过收取此费用,属违法行为。
2、乙方落地临街,人员出入频繁,应特别注意贵重物品的保管。现金不能再办公室过夜存放,避免发生被盗;
3、乙方应按照乙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按时申报财税情况,由此发生的过错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每年3--6月为营业执照工商年审期,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办理工商年审申报。
5、凡上50人的大团必须事先上报公司渠道运营中心客服部(0851-86865818)。

、 特许授权的内容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核准地点内经营鼎泰国旅商标的旅游服务中的组团及其工商注册的其他业务而使用鼎泰国旅体系的非独占许可的使用权。

名称与使用

  1. 乙方应以鼎泰国旅为商号在核准地点开设环鼎泰旅服务网点经营鼎泰国旅的旅游服务中的组团及其工商注册的其他业务,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核准地点使用其它名称。
  2. 乙方网点的外观及其它识别所用字样,应当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更改或修正乙方任何含有环球国旅标志的名称或标示的权利。如乙方不正当使用鼎泰国旅标志的名称或标示未按要求更改或修正,甲方未提出异议,不应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更改或修正的权利。
  3. 乙方使用甲方品牌标志标识时,包括办公室标牌、营业场所标牌、文具、名片及广告材料等,应严格遵照甲方VI体系手册的规定。
  4.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鼎泰国旅”的字样用作超出乙方经营范围的用途。

、甲方声明

甲方兹声明下列陈述确属真实无误。

  1. 甲方有权自行使用并授权乙方使用鼎泰国旅的经营模式及相关文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的签约人系经过甲方授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义务。
  3. 乙方自行负责对其下属员工的招聘和解聘,必须报甲方审核、登记备案。乙方员工的日常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

、乙方声明

乙方兹声明下列陈述确属真实无误。

  1. 乙方是在核准地点合法设立并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实体。经营范围为:为公司招徕入境、国内和出境旅游游客,向游客提供旅游产品的宣传和咨询服务,以及其它法律允许的经营活动。
  2. 乙方理解并认同甲方指定的高水准及统一的服务标准对于维护公司商标之价值的重要性和按照环球国旅的经营模式及相关文件经营网点的必要性。乙方特此声明有能力与意愿遵守该标准。
  3. 乙方确认,除在甲方交付乙方的各种材料中列明的事项外,甲方本身或甲方的任何全权代理人或代表人未曾做出任何其他性质的声明、承诺、担保或保证,以诱使乙方签署本协议。乙方承认,网点的成功依赖于乙方的努力。乙方声明,其有意愿管理或督导乙方网点的业务。乙方确认,甲方或任何他人皆未担保或保证乙方网点的业务的经营必然盈利。
  4. 年度任务目标:完成与甲方指定供应商(外交及自组团不计入统计)交易人数     人(或完成     万交易金额)。乙方同意如未完成任务目标,则按差额人数   元/人补交甲方,或成交金不足的按照(任务量-完成量)×   %补足差额【以最接近目标值的计算方式(人数或交易金额)补差】。
  5. 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了解其中条款的内容及重要性,并声明其有能力也有意愿遵守该规定。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的任何专有信息、专有技术或技术数据、经济信息、贸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的商业模式、数据、信息、统计模式、报告、表格、图纸、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硬件配置资料、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协议等。
  2. 客户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熟悉的甲方客户)、产品计划、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销售策略等。
  3. 销售情况、业务进展状况;
  4. 甲方的VI体系设计内容与方案;
  5. 甲方的系统交易平台及使用手册;
  6. 其他经营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

    针对本条款及全部协议内容,乙方应做好保密工作,如协议条款外泄,则须向甲方补齐所有款项(含保证金、旅责险、管理费),并赔偿甲方由于协议条款外泄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协议的修改

  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本协议中任一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部分条款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当事人关系

甲、乙各方应为相互独立的缔约方,且本合同中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代理人、联营关系或共同投资人关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或承担对方的各项债务及相关财产责任。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为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担保。

、合同权益的转让

本合同或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或利益,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移或分割给任何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享;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的任何转移、转让、共享或分割均属无效。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转让本合同的权利或权益的要求。
协议期内未满一年,如果乙方提出要变更负责人,需缴纳1000(壹仟贰佰元整)渠道维护费用。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和解除本协议。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协议的,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协议终止。
  3. 如本协议履行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对本协议的权益和权利;

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规定,不向甲方提供真实情况的;

 

  1.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2. 本协议的终止不能免除任何当事人于本协议终止前产生于协议有效期内的责任,也不影响由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效力和履行。
  3.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无须提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保证金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 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不按甲方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包括店面及管理规范、上交易系统规范、签订合同规范、购买保险规范、按时付团款等);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乙方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承担相应责任的,不得依据本条规定解除协议。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1. 协议期满的;
  12. 乙方负责的网点被甲方或者行政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关闭、撤销、合并或者甲方决定提前终止的;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以及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经营,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如下交接手续:
  15. 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及终止经营的当日提交各种执照的注销手续、移交印章和相关文件;
  16. 按照本协议及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2. 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及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
  3. 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挂靠)将网点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经营权;以任何形式将网点及其业务分包、转包,或者进行包桌、包位等;
  4. 从事国家旅游局规定的目的地国业务以外的出境业务;
  5.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擅自刊发广告;
  6. 不按规定使用旅游合同;
  7. 游客参团未与客人规范签订正式旅游合同;
  8. 不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9. 擅自变更营业地点;
  10. 将营业场所改为它用;
  11. 未按公司要求进行统一装修;
  12. 伪造身份证明、私制公章证照、签订虚假合同;
  13. 为第三方换取现金、洗钱;
  14. 未按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15. 未按规定进行线下交易;
  16. 超出网点经营范围进行业务操作;
  17. 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凡涉及以上任意一项的,均构成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经营权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乙方的上述行为如使甲方遭受处罚或者财产损失,乙方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 每年3--6月为营业执照工商年审期,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办理工商年审申报,如逾期未办理年审   

申报,产生以下情况将由乙方承担:
1)未按期申报年审,产生的行政处罚与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未按期申报年审,连带造成甲方产生行政处罚及黑名单网上公示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对乙方有追偿权。

  1. 乙方未按规定向应税的属地税务局(包括国税、地税)进行相关申报(税收交纳,税务报道、年报、季报、月报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及相关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连带造成甲方产生行政处罚及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对乙方有追偿权。
  2. 协议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并改变店面形象,将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壹拾万元)。
  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导致甲方违约、侵权、行政处罚等所承担的直接财产责任及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5. 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赔偿。
  6.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追究行政、刑事或者民事责任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拘留及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遇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行政、刑事或者民事责任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财产诉讼保全并对乙方有追偿权。
  7.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以及产生的投诉、欠款,或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违规经营被相关职能部门处罚,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应诉费用及相关财产责任,甲方均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使用。
  8. 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国家终止或暂停出境权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不少于140万元的赔偿金;
  9. 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旅游局注销经营许可证,或被税务机关和工商部门强制关闭,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不少于300万元的赔偿金。

、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在协商中提过、建议过的、承认过的以及愿意接受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或反请求的依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双方均应将终止或续订协议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双方同意续订,则由双方及时另行签订协议书。若双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日未就本协议的续订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本协议期满前未另行签订协议或续订协议书,则视为双方不同意续订,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2. 乙方开展业务需在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等相关证件后,向总公司提交以上核发资料复印件备案(原件验审),门店人员接受总部培训考核合格后向总部提出开业申请,经总公司批复同意开业后方可开展业务。未取得以上相关证件以及总部许可前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由此导致的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名誉上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向乙方追偿法律责任。
  3.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每一方各持一份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可制作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新加门店由鼎泰国旅总部统一安装座机彩铃。
  6. 如未满签约年限提前退出,从其保证金中扣除应缴目标金后,余款退回!

7、此协议退出后,必须归还鼎泰国旅总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壹仟元保证金作为赔偿。
8、乙方必须为每一位参团客人开具发票,但不得虚开发票,若未开具发票及虚开发票,而产生的任何投诉,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负责人全权承担。
8、《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之一。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声明: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仔细阅读本协议及相关规章制度,且在理智无外力干扰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本协议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及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复印件亲笔签名)

           

 

 

 

 

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文件
                                                                   

 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品牌推广中心              
 关于门店行为规范的重要通知
       拟稿人:赵开良          等级:非常重要            签发:黄乐



名    称

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内    容

门店行为规范

编    码

GZDT-2017-06-02

版    本

第一版

等    级

非常重要

状    态

有效

                   
 关于门店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分公司、门店、战略合作伙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以及《旅行社管理条例》,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以及贵州省旅发委的重要通知精神,结合门店与总部签订的《服务网点合约手册》,制定门店行为规范(第一版)。
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为规范罗列条款以及处罚金额,并不免除相关部门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后果的处罚。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各分公司、门店、战略合作伙伴单位。
本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罗列条款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和今后检查工作重要参考依据落实。
特此通知!


序号

非正当行为

类别

处罚金额

1

不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及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

非常严重 

50000 

2

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挂靠)将网点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出借经营权;以任何形式将网点以及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包桌、包位等;

非常严重 

20000 

3

从事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业务以外的处境业务;

非常严重 

20000 

4

游客参团未与游客签订正式旅游合同;

非常严重 

50000 

5

线下交易

非常严重 

20000 

6

未按规定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严重 

10000 

7

不按规定使用和规范签订旅游合同;

严重 

5000 

8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擅自刊发广告;

严重 

2000 

9

以不合理低价揽客行为;

非常严重 

20000 

10

未按规定在合同附件中附对应线路标准《行程单》;

严重 

10000 

11

不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严重 

5000 

12

擅自变更营业地点;

严重 

2000 

13

将营业场所改为他用;

严重 

2000 

14

未按公司要求进行同意装修;

严重 

1000 

15

伪造身份证明、私刻(制)公章证照、签订虚假合同;

非常严重 

20000 

16

伙同第三方换取现金、洗钱;

严重 

10000 

17

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非常严重 

20000 

18

使用黑车、黑导和与黑社合作的;

非常严重 

100000 

19

不按要求参会或者参加培训的;

严重 

500 

20

不按公司要求佩戴工作证、举止言谈等有损公司形象的;

严重 

1000 

21

违反工作群管理规定

严重

1000

22

违反《关于严禁私自组织会销等活动的通知》

非常严重

20000

23

未经许可自组团

非常严重

20000

24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传谣信谣、恶意诋毁他人、传递负能量等)

非常严重

5000

   声明: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深刻领会以上内容,本人愿意无条件遵守以上行为规范并自愿接受违反以上规定受到的相应处罚。
乙方签字(手印/日期):

旅游合同使用管理规范
 一、目  的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防范与控制风险,有效维护公司、门店、旅客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结合行业、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职   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负责人相互沟通、配合,认真执行本制度。
3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门市部(营业部)等对外签订的各类旅游合同、一律适用于本制度。

  1. 行政部负责公司旅游合同的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2. 负责旅游合同的使用培训、领用、发放及回收记录、审核、归档工作;
  3. 负责对旅游合同领用人提供标准化的旅游合同填写参照模板并对细节及注意事项说明;
  4. 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合同领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 处理旅游合同纠纷;
  6. 对旅游合同保密。
  7. 旅游合同领用人的主要职责:
  8. 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管理规定》对合同的使用和管理规范;
  9. 处理旅游合同纠纷、及时回收签署的旅游合同。
  10. 旅游合同领用人有以下违规行为的,须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处罚(包含但不仅限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交予鼎泰国旅的保证金。同时,总部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终止门店(分社)经营权
  11.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12.    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含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13.    未与接收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未收到委托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责任保险保单》《公司业务委托函》等盖有鲜章的证明文件。
  14.    使用外社合同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
  15. 合同填写及相关具体规范内容如下,环鼎泰国旅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6. 签订旅游合同但未上系统提交订单的,国内合同罚款1000元/份,出境合同罚款3000元/份。
  17. 外交未向总部申请或者不具备外交条件而选择外交的,国内合同罚款1000元/份,出境合

同罚款3000元/份。

  1. 出境合同不按规定在总部备案,罚款500元/份。
  2. 合同内容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视情节而定处罚20-200元/份,如遇不规范或不完整填

写合同而导致的游客投诉,零售终端承担全部责任及旅游主管单位相关处罚,同时,鼎泰国旅有进一步追究零售终端相关责任的权力。

  1. 合同需要填写的内容:
  2. 首页甲方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
  3. 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4. 填写转并团的专线所属旅行社信息。
  5. 协议条款:如遇行程和标准太多不便填写就必须附上行程单:注明行程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行程中的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6. 保险的购买及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说明。
  7. 合同金额必需与系统订单中的收客金额一致,并注明团款的支付方式。
  8. 签约委托书:游客人数大于1时,必须填写“签约委托书”:旅游人数,旅游产品名称,团号和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方具备法律效力!委托人名单为16人,在16人内必须填写好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游客人数大于16人必须附上被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游客名单表”。
  9. 合同签订完毕必须要甲方签字,留下联系方式,日期。零售终端必须写上服务网点名称,经办人,保险单号,系统订单号。
  10. 其它与合同有关事项
  11.    对于作废回收的合同需一式俩份交回总部,方可作废。否则按合同遗失处理。
  12.    所有合同的签订内容必须与总部平台系统订单一致!系统内“*”号为必填。(包含出团日期与出团人数)。
  13.    所有零售终端应妥善保管旅游合同(包含已签订和未签订的国内合同,出境合同,国内单项合同,出境单项合同),遗失合同(已签订)必须登报作废并交一份报纸回总部备案,国内合同罚款2000元/份,出境合同罚款5000元/份。
  14. 合同的核销与存管

对于符合要求的合同应交回总部核销后方可领取新的合同,总部会在系统平台上予以核
销,核销后系统平台上将会显示“已正常回收”或“已作废回收”。

 

门店负责人签署:

日期:
 
 合同编号:GZDT-GJ-0000XXX 
《旅游合同》签署范本
旅游者:   张三、李四   具体人数以及人数构成)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释义:委托书、特殊人群、未成年人,准确姓名、各种证件原件(留影印)等等需要收集和签订。
出境社:  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L-GZ-GJ00027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X  X  X  /  时,结束时间 X  X   X /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自然天数)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XXXX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XXXX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XX(按照10元/人/天计算)(已包含在团费中)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XXXX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微信?支票?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一定写明支付时间,有预付款写明预付款支付时间以及尾款约定支付时间以及约定支付方式,不要怕麻烦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仅尽提示以及为旅游者代买义务,相关解释权归属双方约定认可的保险公司)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实际出团人数(包含小孩)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鼎泰合作(有旅行社名称最好)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鼎泰合作(有旅行社名称更好)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贵阳市或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1、集合时间、地点、联系人   2、散团地点                                                                                                                                    
    3、集合地点以及散团地点止旅客起止点的交通方式以及费用(含接送最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非公共交通工具一定特指正规旅游车)4、其他口头约定的事项(签字盖章)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持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委托书以及所有出游人员信息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很重要,最好多留号码包括家人号码  联系电话:很重要,包括手机、座机,门店负责人电话等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XX 年 X月X日   签约日期:X 年 X月X日
签约地点: 具体地点(门市、旅客家里、旅客公司?)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最好填写门店负责人电话或者门店座机(第一时间能够联系到) 

  贵州   XX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当地旅游质检所
如果当地没有:贵州省:0851-86818436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产品名称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出团时间


姓 名

签约代表

性别

男?女?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1. 有具体指向性者请出示医院健康证明,并作免责申明。

2、无具体指向性:我社已尽到“是否适宜出游自我评估”告知,游客已申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宜出游,并对自身健康问题出游行为负责。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1、未有具体指向性要求:“同意我社导游(领队)住宿分房方案”
 2、有具体指向性填写相应姓名
             同住,             同住,            同住,
             同住,             同住,             同住,
 XXX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XXX(特别指向或者儿童) 不占床位
  XXX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以上有特别指向的内容请提前与供应商共同并在操作过程中告知供应商)

其他补充约定:
也可填写“其他约定事宜”
例如:1、减免费用情形、2、个别游客目的地参团或者不一同返回情形,3、个别游客某一项不含情形(优待证,有交通票等等)
(越详细约好,把所有双方口头约定落实到合同中)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特殊人群免责申明附后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一定填写

出境社经办人

一定填写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1、行程单附后有双方签字盖章的行程单,游客在行程单上签字留存,我社盖章行程单交给客人)
2、也可简要阐述有双方签字盖章的行程单,游客在行程单上签字留存,我社盖章行程单交给客人)

 

行程单需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备注内容、注意事项、安全提示、购物以及自费项目附件等等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一定盖章
 一定填写             经办人:(签字)一定填写
 X 年  X 月  X 日

 

客 户 投 诉 情 况 表


投诉时间

 

投诉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事由

 

销售人员承接投诉情况

受理时间

 

受理人

 

情况描述

 

销售主管处理情况

受理时间

 

受理人

 

投诉类型判断

软投诉□    硬投诉□

软投诉处理情况

销售主管处理情况

受理时间

 

受理人

 

 

副总经理处理情况

 

硬投诉处理情况

副总经理统筹协调处理

专线经理处理情况

受理时间

 

受理人

 

情况描述

 

销售主管处理情况

受理时间

 

受理人

 

情况描述

 

副总经理处理情况

 

总经理
处理意见

 

备案情况

 

 

 

 

 

 

 

 

 

 

 

 

 

 

 

 

 

 

 

 

安全责任书

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经营、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人有下列安全防范职责(责任人是指部门、分社、门市、专线主要负责人):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规(细则)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始终贯穿于每个工作环节。
二、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旅游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时时防范,处处注意,增强“忧患意识”。 
三、每月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尤其是黄金周前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各项安全工作要有文字记录,制定安全档案,落实到人。
四、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对经营中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五、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规范。认真学习公司关于安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习与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四)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抓好宣传培训工作。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应规范旅游团队档案。旅游团队档案必须按序号列出资料项目,内容包括: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行程单;报名须知;团队计划书(包括行程表、游客名单等);团队派车单,与接(组)团社、酒店往来传真原件和复印件;报价单及游客回复确定价传真原件和复印件;单团成本核算单;接(组)

社派团单;游客意见反馈表;财务结算单;全陪备忘录;收集整理接(组)团社、车队等合作伙伴盖鲜章的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各类齐全的保险保单、签订委托接待(派用)协议书及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七)必须租用具有正规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禁止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黑车”、使用无导游证的“野导”,导游员必须持证上岗,如使用外社导游,须办理借调手续。旅行团行前导游员必须告知游客安全须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八)专线在确认使用旅游车辆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备案,严禁使用假单,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九)专线如自己注册有旅行社,须提供与车公司签订的贵州省道路旅游团队运输合同(长期合同)复印件到总部备案;专线如挂靠某旅行社,须提供主体旅行社与车公司签订的贵州省道路旅游团队运输合同(长期合同)复印件到总部备案。
(十)专线以鼎泰国旅名义出团,必须使用鼎泰国旅的用户名,且必须使用盖有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公章的运行计划表,不得以其他旅行社名义出团。
(十一)确定旅游用车后,须督促运输车队负责人要求驾驶人员在行前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同时携带各种车辆手续证件,确保车辆安全出行。
(十二)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不得组织游客到未开放或有危险的旅游景区(点)参观旅游。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应当及时警示游客。
(十三)严格执行旅行社责任险制度。积极为游客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或保险到期的要立即完善相关投保事宜,未执行规定的严禁开展业务。
(十四)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十五)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十六)认真完成好公司部署的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责任人安全生产范围
一、范围:
(一)接待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二)接待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三)接待我国旅游者在境外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无出境资质分社及专线除外)。
三条 责任
一、 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管理,认真落实旅游安全目标责任,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 对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和游客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视情节还将给予停业整顿或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四条 附则
一、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二、公司有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出境旅游安全须知作为此责任书附件,一经签收,视为全部明了并掌握前述预案与手册内容及流程。签收人并承诺,将仔细学习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宣讲。
三、各部门、专线、分社、门市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据本责任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1:《贵州鼎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全责任手册》;
附件2:《签约委托授权书》;
附件3:《出游承诺书》;
附件4:《未成年人出游同意书》;
附件5:《出游文明公约》
 说明:以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责 任 单 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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